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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 夏季行动|有“内鬼”!营业网点负责人出卖客户手机卡被刑拘!

  • 琛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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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阅读:248
  • 回复:0
  • 发表于:2024/7/27 8:08:23
  • 来自:安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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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22日

临泉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
有多名老年人的手机卡
疑似帮助拨打诈骗电话
这些手机卡的开办地点

均来自同一家营业网点


经查
2023年9月至今
该营业网点负责人杨某某
利用工作便利
以赠送新老客户***
免费领取食用油、水壶等礼品为由
吸引老年人到营业点
套取老年人身份信息及人像照片
用来实名注册手机卡

转售给犯罪分子


目前
杨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
被依法刑事拘留

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


 注意!
出租、出借、出售
手机卡、***等行为
极有可能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便利
轻则违法 重则犯罪
????

法律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三百一十二条 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

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、出租、出借电话卡、物联网卡、电信线路、短信端口、银行账户、支付账户、互联网账号等,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;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、账户、账号等。

第三十八条 组织、策划、实施、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警方提醒

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、***、手机卡,遇到需要使用身份信息的情况,需格外谨慎,谨防身份信息泄露,不要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!

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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